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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最初知道邓玉娇案,源自一个新媒体从业者的MSN签名。第一天,他的签名是“邓玉娇不要怕”,第二天,他的签名是“让没有人性的理性见鬼去吧”。
我去百度上一搜索,大致懂得他的两个签名是怎么来的:
中部省份,一个经济不算发达的县域,一个谈不上富裕却沾染上*恶疾的小镇,一个有正经生意也有不正经生意的欢场中,一个民女不堪两个酒后寻欢的乡镇干部的欺辱,举刀刺死了一个比副镇长官衔还小的干部。
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,将新媒体和司法机关双双卷入“阴谋论”的漩涡。以网友为主角的新媒体,不满案发后的官方说辞,揣测这其中有阴谋,怀疑司法*的阴魂,包庇官人,冤枉民女。个别法律界人士,依照司法理性的逻辑,反对新媒体中的“阴谋论”,认为司法部门举止妥当,并无不公。个别司法机关的朋友,甚至怀疑新媒体当中有阴谋,猜测少数网意操盘手利用所谓的民意,干涉司法机关依法办案。
从一个法律人的角度看,迄今,也就是2009年6月8日,根据所看过的新闻报道和网络资讯,我尚未发现司法部门搞司法*的证据。一一翻捡新媒体上网友怀疑司法部门袒护官人的理由,我认为没有一条能够证明他们的“阴谋论”。
理由之一:警方对事实的描述闪烁不定,前后不一。我认为,侦查过程中,警方在不同时间做出不同的措辞,并不能证明他们在搞*。就经验而言,在一个中部省份的县级公安机关,措辞的不严谨、不清晰,并不奇怪。或许所有的司法*案件都有这样的情形,但出现这样的情形,并不表明司法就一定存在*。
理由之二:警方对民意的回应,不合网友的意。比如,警方强调“自首是否成立,应经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认定”,部分网友就不能答应。事实上,警方的这一说法是合理的,谨慎的,适当的,网友们不答应,是因为彼此之间的专业信息不对称。
理由之三:警方对案件的处理,不合网友的意。起初,警方是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的,部分网友认为是故意伤害,或者是正当防卫,因而怀疑警方搞*。其实,警方立案的罪名与法院最后宣判的罪名,是可以不同的,实践中普遍存在,不足为奇,与*并非一一对应关系。检方目前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的,这或许可以说明当初公安机关立案的罪名不妥当,但并不能说明之前就有*。
理由之四:官方对新闻采访讳莫如深。依据我们过去的印象,每遇坏事,比如矿难什么的,地方政府对新闻记者总是百般阻挠,企图掩盖真相。这一回,新闻记者,包括新媒体中的网友们,在当地的采访和援助再一次遭遇阻挠。对此,我同样想说,或许所有的司法*案件都有官方阻挠信息公开的情况,但是,反过来,我们并不能证明凡是官方妨碍信息公开的案件中,就必定存在司法*。
此外,我对司法*的经验认识,也使得我无法相信司法部门有恶意构陷邓玉娇的主观故意。官官相护固然是一个逾越千年未曾杜绝的*现象,但是,在人命关天这样的刑事案件中,司法机关的理性,还没有堕落到袒护一个乡政府的小小公务员的地步。截至当下,新媒体上尚无资讯证明,涉案小公务员有着引致司法*的权力财富背景,我很难相信,司法机关会为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公务员,去陷害一个民女,出卖司法公正。
尽管我不认同网友在新媒体上发出的“阴谋论”,但我并不排斥他们的怀疑行为,因为怀疑是他们的权利,公民对司法的舆论监督就是通过莫须有的怀疑,逐步实现的。
站在司法机关的立场上,我们可能会对“阴谋论”感到不舒服,但我们不应该感到委屈,更不该剥夺网友秉持“阴谋论”的权利。我们不能要求所有网友都要像法律从业人员那样去判断是非,去理性思维。我们不能设定一个门槛,说,只有经过法律专业训练,你才拥有舆论监督的资格。也不能说,你可以舆论监督,但你必须持有证据,否则,你就是“阴谋论”。
在我看来,所谓的“阴谋论”,其实是新媒体和司法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的表现,缓和这种关系的努力,不是设置舆论监督的门槛,不是强硬地要求他们遵循“未决案件一律不得报道”之类的老规矩。
当然,我并不是说新媒体在侦查、检察、诉讼的刑事司法过程中,完全不受约束。而是强调,除了保密、个人隐私等合法性要素之外,不能有其他限制妨碍舆论监督的条件。
传统的理论认为,如果不对网友之类的民意的报道加以限制,就会搞成媒体审判,从而影响司法公正。我认为,这个担心是多余的。根据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确定的审判独立原则,法院和法官应该自觉独立于新媒体之外,避免大众舆论的不良影响,而不是屏蔽网友的舆论,为他们撑起一片没有舆论影响的空间。比如说,将案件转移到其他地区交由其他法院审理,要求法官不看报不上网。这些国外的做法,也是可以被我们所借鉴的。
总之,我们不能因为担心媒体审判,因为讨厌新媒体的“阴谋论”,就要求网友闭嘴。置身“阴谋论”的舆论漩涡,司法机关唯一能做的,就是要求我们的司法官员反求诸己,自净其言,自净其意,自净其行,自觉避免舆论的不良干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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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大午案的舆论向背
当富人们担心“仇富”正成为一种现象的时候,亿万富翁*被从轻发落。“判三缓四”的结果,对那些原本忧心忡忡的富人们,自然是一种宽慰。在这里,我不想重复“仇富不是一种社会心理”这样的陈词滥调,我想强调的是,舆论在*一案上表现出的人心向背,及其对有产者的启迪。
*于2003年5月被逮捕,截止到我写作此文,已半年过去了。期间,舆论对中国富豪给予了空前的质疑和批评。依照惯例和往常的逻辑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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